01认识产品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必须签订基金合同,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缴纳认购款项。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
认购,在直销机构认购的基金投资者以及在代销机构(如有)认购的基金投资者均须将认购资金从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划款至募集
账户。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的首次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不得低于100万人人民币,并可多次追加认购,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02备齐证明文件
个人投资者:
1、合同一式叁份(签署盖章后投资者留下一份)
2、风险揭示书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评一份
6、客户资金来源合法性及资产合格承诺书一份
7、投资者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书、受益账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04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
1:投资冷静期:基金投资者在签署本合同并交纳认购/初次申购基金的款项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为投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主动联系基金投资者。
2:回访确认:在基金业协会通知回访确认制度正式实施后,募集机构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履行回访确认程序。
投资冷静期满后,基金销售机构将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对基金投资者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中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基金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05汇款
认购款项的支付期限:基金投资者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认购款项,且最迟支付款项时限应为基金募集结束日前[1]个工作日。
投资者将认购资金转账或汇款至基金募集账户,并提供入账证明复印件。
06合同生效